|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89853/2019-00005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信访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8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8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由本局制作、产生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局网站或到本局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指由本局制作并生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他等共五个类别,具体条目请参见本局编制的各个年度《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局网站查阅《目录》或到本局现场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局的网址为:http://xfj.huaian.gov.cn。本局还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
3、会议、文件汇编材料;
4、各类宣传手册;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局在办公大楼一楼人民来信来访接待中心设有政府公开信息自助查询点,局办公室设有专用计算机查询点。
请需要查阅本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通过有关渠道及时获取。
其余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依申请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并生效后,本局将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开。通过本局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网上留存时间为3-5年,超过留存期的政府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需要查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现场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视需要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范围内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机构为:淮安市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景会路9号
通信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景会路9号淮安市信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64828
邮箱地址:hasxfj@126.com(本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应按规定填写《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送达本局。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本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按规定填写、寄送《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和证件复印件至本局受理机构的通信地址。并请在信封左下角醒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淮安市信访局办公室现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规定填写《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本局将按照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出具答复书告知办理结果,答复形式以书面答复为主,并根据需要采用其他方式。本局收到申请后,首先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受理,告知更正事项,申请人据此重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获取的信息,经审核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查询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经审核如果属于本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本局将按规定予以答复,提供信息内容。
3、申请获取的信息,经审核如果属于本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将不予提供。
4、申请获取的信息,经审核如果不属于本局制作产生的政府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不予提供。
5、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自申请送达本局之日起次日计算,对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淮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17—836052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
淮安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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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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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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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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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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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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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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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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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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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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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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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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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人应尽量 提供准确、真实、便捷的查询线索) | 信息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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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 发文文号 |
| 发文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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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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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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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 □ 书面 □ 电邮 □ 光盘 □ 其他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 电邮 □ 快递(申请人自费) □ 传真 □ 自取 | ||||||||||||